行业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法律上定义的什么是欺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司 法 鉴 定 程 序 通 则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7修正版
最新!《行政复议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最高法:关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27个指导性意见(2022版)
交通事故致伤损失怎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汽车三包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10个工伤认定案件裁判规则(含规则描述)
律师质证司法鉴定意见的11个要点
收藏!2022最新借条模版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江西高院《关于民事案件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赣高法[2009]277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套牌如何处罚,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证据三性是指什么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商务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车辆贬值损失赔偿的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法官说法丨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工作流程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江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
最高法院关于司法鉴定规定是什么?
人民法院鉴定人出庭通知书范文
鉴定机构涉鉴被诉案件解决路径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关于北京市司法局就登记管理的鉴定机构 均进入北京法院专业机构名册意见的复函》
交通事故受损车辆修复天数该如何认定
新车瑕疵,退一赔三相关法律释解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
司法鉴定应该委托鉴定机构,还是委托鉴定人
司法部关于印发《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
司法部印发《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复核工作规定(试行)》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出具虚假报告罪怎么认定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机动车价格认定规则》(2020年)的通知
在年检站检车把车开坏了应有谁承担赔偿责任
全国人大督促司法行政机关注销“四类外”鉴定机构登记!《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等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机构受理个人委托鉴定案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
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活动的指导意见
爱车被撞能否索赔“折旧费”“贬值损失”,取决于这4个方面
最高法裁判观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鉴定机构或者人员得出的意见,仅可以视为当事人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
鉴定费不属于诉讼费范围,不适用由败诉方负担的规定
鉴定人回避的情形与处理
民事诉讼时效期限一览表(2025年最新版),搞不清直接败诉!
专家辅助人意见为何没什么用

专家辅助人意见为何没什么用

鉴定意见是法定证据,专家辅助人意见是啥?啥也不是。不,有时候也可以视为当事人陈述。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鉴定意见即使是错的,也可以给主审法官兜底,责任在鉴定人不在法官,你专家辅助人意见可以吗?能作为证据使用吗?不能。法官基本上是专业外行,无法对鉴定意见进行有效的实质审查,必然要倚重于能背锅的人。你专家辅助人连背锅的资格都没有。

专家辅助人制度本意是想制造对抗,用魔法打败魔法,用专业对抗专业,方便查清事实。但立法层面没有明确专家辅助人个人意见的证据属性,无法给法官兜底。最后流于形式,形同虚设。除了让一些水平不高的鉴定人在法庭上难堪一下汗流浃背之外,没什么实质用途,推翻不了哪怕是明显错误的鉴定意见。

专家辅助人可以辅助谁呢?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具体说,就是监察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当事双方。

辅助当事人确实没什么卵用,但辅助专门机关却是这个群体的高光时刻。辅助衙门,给予的立法保障要多得多。甚至可以直接坐到审判席,参与中院合议庭组成。

最高院专门制定了一整套规定,给予充分的权利保障和地位支持。专家辅助人可以名正言顺的坐上审判席,参加合议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

最高检也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监委也有。

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直接或者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调查人员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勘验检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监察法》

结论:辅助衙门可以有效的发挥所长,用技术辅助司法,抽丝剥茧,去伪存真。辅助当事人,也不能说毫无用处,让有些寻租套利胆大包天故意做虚假鉴定的人在庭上出出汗也好。虽然认定虚假鉴定很难,但内行一看,就知道这东西不简单,庭审过招,打七寸一招毙命。在鉴定人庭审表现一塌糊涂之时,法官会审慎采信鉴定意见,毕竟,背锅也要找个干净点的。专家辅助人有一定概率帮助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逆风翻盘,赢得重鉴、调解的机会。论狠打鉴定,还得专业对专业,魔法对魔法,靠徐昕律师式的喊口号,可没什么卵用。徐律,您说呢?

全文完结。


关于当事人申请专家辅助人参与庭审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很多,稍作整理,读者自行参详。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审判人员可以对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对鉴定意见质证或者就专业问题发表意见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等等

声明 

本文版权属于原作者,在此致谢!转发本文仅为学习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观点。若原作者有异议,我们将尊重您的意愿联系平台删除。联系电话0791-86228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