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意见是法定证据,专家辅助人意见是啥?啥也不是。不,有时候也可以视为当事人陈述。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鉴定意见即使是错的,也可以给主审法官兜底,责任在鉴定人不在法官,你专家辅助人意见可以吗?能作为证据使用吗?不能。法官基本上是专业外行,无法对鉴定意见进行有效的实质审查,必然要倚重于能背锅的人。你专家辅助人连背锅的资格都没有。
专家辅助人制度本意是想制造对抗,用魔法打败魔法,用专业对抗专业,方便查清事实。但立法层面没有明确专家辅助人个人意见的证据属性,无法给法官兜底。最后流于形式,形同虚设。除了让一些水平不高的鉴定人在法庭上难堪一下汗流浃背之外,没什么实质用途,推翻不了哪怕是明显错误的鉴定意见。
专家辅助人可以辅助谁呢?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具体说,就是监察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当事双方。
辅助当事人确实没什么卵用,但辅助专门机关却是这个群体的高光时刻。辅助衙门,给予的立法保障要多得多。甚至可以直接坐到审判席,参与中院合议庭组成。
最高院专门制定了一整套规定,给予充分的权利保障和地位支持。专家辅助人可以名正言顺的坐上审判席,参加合议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
最高检也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监委也有。
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直接或者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调查人员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勘验检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监察法》
结论:辅助衙门可以有效的发挥所长,用技术辅助司法,抽丝剥茧,去伪存真。辅助当事人,也不能说毫无用处,让有些寻租套利胆大包天故意做虚假鉴定的人在庭上出出汗也好。虽然认定虚假鉴定很难,但内行一看,就知道这东西不简单,庭审过招,打七寸一招毙命。在鉴定人庭审表现一塌糊涂之时,法官会审慎采信鉴定意见,毕竟,背锅也要找个干净点的。专家辅助人有一定概率帮助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逆风翻盘,赢得重鉴、调解的机会。论狠打鉴定,还得专业对专业,魔法对魔法,靠徐昕律师式的喊口号,可没什么卵用。徐律,您说呢?
全文完结。
关于当事人申请专家辅助人参与庭审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很多,稍作整理,读者自行参详。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审判人员可以对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对鉴定意见质证或者就专业问题发表意见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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